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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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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下一阶段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琼肺炎防〔2020〕79 号)精神,各市县、部门可 结合实际,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

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不低于 70%的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关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或“海招网”举办的“全球万人招聘活动”相关信息。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向艰苦边远县乡、向基层一线流动。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开考比例可降低至 1:2,或不设开考比例。


四、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计划。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且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 重占比不低于50%。今明两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直接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