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就业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全员参与就业,促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21-2022年度就业工作自评要求,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部门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评选名额
全校共计4个名额,二级学院3个名额,行政部门1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道德情操高尚、职业素养优良,热爱就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服务意识强,敢于实践和创新,工作表现突出。
(三)业务能力过硬,积极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去向,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充分推荐毕业生就业,成效明显。
(四)心系毕业生,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能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受到毕业生的肯定和好评。
四、相关说明
(一)坚持公平公正。先进个人由各培养单位推荐、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的方式产生。
(二)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就业工作实际,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注重比例协调。由每个二级学院各推荐1人,各学院推荐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推荐对象在全校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注重推荐在学生就业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热心就业的教职员工,综合权衡后推荐最佳人选。(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或年底就业率有未达到目标的学院不予推荐;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学院不予推荐)。
(四)按时报送材料。推荐表中个人事迹1500字以内,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8:00前将先进个人有关材料报送就业办公室(综合楼南108-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57959396@qq.com。
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就业中心余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6976090。
附件:海南医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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